70余名工人遭遇欠薪160余万元,一年多面临有钱讨不回——
债务清偿:工人工资排后面?
律师:劳动工资是第一要义,与一般债务关系有本质区别
本报讯(记者李国 实习生郑荣俊)10月13日,工人日报社重庆记者站接到重庆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箩伦诗公司)工人投诉,称该公司70余名工人被拖欠了160万元工资,案子移至法院已逾一年,被拖欠的工资至今得不到优先受偿执行。
箩伦诗公司自2014年6月以来,出现经营困难的局面。同年8月起,公司没有向员工发放工资。11月,箩伦诗公司设在重庆重百商场、新世纪商场的专柜全部撤柜,出现全面停产状态。
由于被拖欠工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公司的答复,员工们请求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协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箩伦诗公司依然迟迟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据了解,此次欠薪涉及70多名员工,共拖欠工资160余万元,拖欠时间短则两三个月,长则半年。
员工代表石女士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被欠薪的工人中,很多都是一份工资养活一家人。2014年春节前夕,一些工人甚至不得不向亲戚朋友借“过年钱”。
据记者调查,目前,重庆重百商场、新世纪商场欠箩伦诗公司200余万元的货款。其中,在上述两商场工作的被欠薪职工要回了80万元,剩下的140万元因箩伦诗公司与第三方(重庆文化担保公司)产生债权债务纠纷,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起初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法律程序,要先解决文化担保公司与箩伦诗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石女士说,“后来我们多次请求法院协调,一位负责人又说会优先解决员工的困难,但等到现在也没解决。”
员工代表张先生说:“我们开始向法院提出,能否从重百商场打过来的140万元中,拿出100万元解决工人的部分工资,但最终没能协商成功。”
更让石女士感到讨薪无望的是,他们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时,一位执行局的人员要求员工证明一中院账上的140万元确系箩伦诗公司的货款。同时告诉他们,如果有协商空间,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但如果确实无能为力了,这些被欠工资可能讨不回来,“就像被诈骗了几百万,找不到讨要的对象”。
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的周立太律师说:“按照《劳动法》,劳动工资是第一要义,与一般债务关系有本质的区别;箩伦诗公司目前已是事实上的破产,应当优先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之后,再解决其它债务关系。”
10月8日,重庆一中院的相关人员回复:“本案正在协调处理中,有关最终的处置方案、时间以及1万件货品等问题,暂时不能做正面的答复。但法院会依法执行,积极处理,希望工人继续耐心等待。”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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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2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的,执行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
修改后的《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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