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5年10月17日 星期一

【法官释法】刷单:危险的“快钱”

■ 牛胜辉 王莉
《工人日报》(2015年10月17日 05版)

假刷单 真捞钱 漫画 李法明

出门用打车软件叫车正在成为一个重要的出行方式。为了吸引司机和客源,各打车软件以高额补贴或垫付车费等方式提高软件使用率,但技术漏洞和制度漏洞,给恶意刷单骗取“车费”的不法行为留下空间。近日,上海首例恶意刷单案进入刑事程序,由此,刷单致富的“诱惑陷阱”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刷刷单” 来钱快

所谓刷单是指运用虚假的运输服务关系,获取打车公司补贴或者是垫付金。刷单途径多种多样,在同事、朋友、家人之间,甚至自己与自己都可以刷单。

各家打车软件为了竞争提供的补贴,在发放过程中有空子可钻,由此一些人动起了“耍单”的歪脑筋。比如,一家公司规定,如果司机上一周做满20单,下一周早晚高峰每一单可拿车费的3倍以上。于是这些司机为了这20个单,就会找人刷单——比如司机在微信上告诉刷单人自己的位置,由刷单人定位位置然后下单,自己不坐车,可以帮朋友叫车。

有媒体报道“刷单族”时举了个例子:以从上海静安寺打车到黄兴公园为例,打车软件显示乘客需要出35元,司机可以拿到105元,去掉这35元还能拿到70元。刷单人可以获得司机给的现金10元。如此,司机和刷单者都获得了“好处”。

正是尝到了刷单获利的甜头,很多出租车司机、专车司机甚至为此放弃原有的工作,利用打车软件的技术漏洞和制度漏洞,频繁恶意刷单牟利,成为“职业刷单人”。有的私家车主每逢出行必刷单,赚取小额补贴。为此而组建微信群、QQ群屡见不鲜,还有为交易而设计的“暗号”,更有甚者为了刷单方便而开发专业的刷单软件或者改装成专业的刷单手机。

来钱快“罪过大”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打车刷单背后暗藏法律风险。从法律上分析,乘客通过打车软件叫车,车主一旦抢单成功,运营商与车主之间成立合同关系,运营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车主相关的费用或给予相应的优惠,车主有义务按照订单内容完成运输行为。因此,对于刷单行为,车主出于骗取软件运营商利益的主观故意,抢单后不履行运输义务,以虚假交易非法获取软件运营商的补贴,就构成了合同欺诈。

如果车主非法获利数额较少,运营商可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其与车主之间的合同,并要求车主返还非法所得。如果车主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此外,第三人明知车主刷单骗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仍提供账号等形式的帮助,则可构成共同犯罪。

需要提醒的是,这种看似“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刷单行为其实并非铜墙铁壁,通过对后台数据的分析、对暗号和交易方式的破解,侦查机关可以轻松锁定刷单账户,继而找到相应的刷单人。所以,这种新形式的犯罪行为不可能逃避法律的监管和制裁。最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就成功告破了国内首例“滴滴打车刷单”案,以诈骗罪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常某。

新行业“求监管”

净化网上叫车环境,杜绝恶意刷单,需多管齐下。对于打车软件运营商来说,亟须运用技术手段降低恶意刷单的发生几率,对位置几乎重合的、每周合作两次以上等容易存在刷单嫌疑的情况进行技术禁止,从根本上遏制刷单的冲动。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订单实施情况的数据分析,实时监测恶意刷单行为,研究新衍生的刷单手段,不断提高软件平台的安全性。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建立相应监管制度,促进打车软件行业规范化发展。注重电子证据真实性核查与及时保全,严厉打击虚假载客行为以及不安全、不符合市场经营标准的载客行为。

对于车主和乘客来说,一定要明白刷单的法律风险,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为了赚点“小钱”把自己变成“罪犯”或“犯罪帮凶”。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