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
新建小区不配套幼儿园不予审批
《工人日报》(2015年10月16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李娜)10月10日,四川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未来新建居住小区如果未明确配套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将得不到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适龄儿童增加,四川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凸显,特别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仍比较薄弱,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意见》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应纳入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保证其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划未明确配套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城镇住宅建设项目(楼盘)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的,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建设方案同步报批,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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