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区
未签合同受伤农民工获赔
《工人日报》(2015年10月1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高柱 李娜 通讯员廖小兵 李莉 唐雪霜)10月6日,记者从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政法委获悉,前不久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工伤事故赔偿案件,通过司法途径帮助农民工卢某获得赔偿金90万元。
事情由来是,广安区悦来镇马蹲村村民卢某,自幼学习电工技术,并于2012年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后从事高压电工作业。2013年9月卢某到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外线电工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2013年10月26日,卢某从18米高的电杆上,坠落到地面上受伤,在医院住院317天,用去医疗费近14万元。
由于卢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为索要赔偿,住院期间由其亲友到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了解到卢某的情况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将该案指派给工作经验丰富的援助工作人员张剑霞承办。
张剑霞在向卢某了解案情及多方收集证据后,先后分别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经认定卢某所受伤害性质为工伤,其伤残鉴定为三级。该公司对伤残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2015年2月3日,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结论为三级的鉴定。
在拿到最终鉴定结论后,张剑霞又立即向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庭上张剑霞凭借有力的证据,以法说理,据理力争,最后经多次协商调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卢某90万元。近日该公司已将全部赔偿款打到卢某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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