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智能摄像设备的出现让网络直播走火,直播“神器”如何避免侵犯公民私人空间和隐私权利引发热议
【本周聚焦】直播“神器”竟成侵权“利器”

金艳/CFP
想象一下:在你不知不觉间,你的一举一动都被摄像头拍摄并传送到互联网直播平台,通过电脑,通过手机App等移动媒体终端被万千网友观看;购物、吃饭、K歌,甚至更隐私的行为都被曝露于众目睽睽!
这不是奥威尔小说《1984》中虚构出监视一切的“老大哥”的情节,更不是在讲电影《楚门的世界》主人公的生活状态,而是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近日,安徽合肥、山东济南、四川成都等地的公共场所监控画面被网络直播,上演一出出现实生活里的“真人秀”,摄像头视频直播分享平台“俺瞧瞧”因身陷舆论漩涡而暂时关闭,引发民众对于隐私权保护的隐忧。
“神器”与“侵权”,缘何竟一线之隔?
“神器”改变生活
把智能摄像机放置在有WiFi(无线网络)的家中,即使远在外地,打开手机里相对应的APP就可以看到家中的实时画面。除了推送到手机,用户还可以把实时拍摄到的画面传送到直播网站上,网友只需打开网页就可以观看到直播画面。借此,“玩直播”成了网络娱乐和消费的内容。随着使用者增多,此类摄像机已不仅仅用于看家,商场、工作室、学校的实时画面都出现在网站上,一同“出镜”的,还有画面中的顾客、学员甚至路人,而不知情的他们大多是“被直播”。
记者登陆某高人气视频直播网站时,正好是北京马拉松比赛当日,在首页就能看到参赛选手利用智能摄像机直播的比赛画面。除此以外,透过各地的摄像机,厦门大学白城沙滩的景色、沙画家制作沙画的过程、独自在家的小孩玩耍的情形,都呈现在记者眼前。
对于很多使用者来说,智能摄像机绝对称得上生活中的“神器”。福州的张先生离异后与4岁的女儿一起生活,因为工作原因他常常上夜班,女儿独自在家的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他。在家里安装了摄像机后,他不仅可以在工作间隙关注女儿的状况,还干脆把画面推送到直播网站,请观看直播的网友发现异常及时与自己联系。
张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女儿不小心从床上摔下来,某位正在观看直播的网友立即给我打了电话。现在已经有7000多人关注我的直播,还有好心网友给孩子寄来礼物。”
同样感受到网络直播带来的益处的还有深圳的钢琴老师阿杰。从今年6月起,为了让没时间陪孩子来学琴的家长看到孩子学习的状况,阿杰开始把自己在琴行上课的画面在网络上直播。随着时间的持续,慢慢有看过直播的人与阿杰联系想要跟他学琴。此外,阿杰也感觉到直播对自己的提升:“直播前上课没什么压力;直播后考虑到有人在看,在对学员讲解时会不自主地要求自己的表达更清楚、更有逻辑。”
直播的确在某些方面为人们的娱乐和成活带了了便捷,然而这种便捷一旦沦丧了边界便成了侵犯隐私的危险行为。
明目张胆侵权
科技的进步让生活更便利,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了。同样是在上述直播网站,记者也看到了许多类似监控画面的直播。特别是很多涉及隐私的画面竟被明目张胆的直播:服装店里挑选衣服的顾客、在餐厅里用餐的食客,甚至还有去成人用品店购物的消费者,都看得一清二楚。
记者在多个直播的评论区都看到有网友问:“这些人知道自己被直播吗?”然而事实上多数被直播者对自己的“上镜”一无所知。
在网站上,记者注意到贵州一家婚纱摄影工作室一直对工作室大厅的画面进行直播,工作人员和前来咨询的顾客的一举一动都看得清清楚楚。随后记者致电这家工作室,该店的负责人称直播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广告宣传:“我们没有必要对每个客户说明这一点,这既不涉及任何人的隐私,也没有侵犯到客户的肖像权。”面对记者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很多商店都有类似的直播摄像头,不存在任何问题。尽管始终坚称直播是合法安全的,但记者发现,挂断电话后,该工作室就停止了网络直播行为。
阿杰告诉记者,每节课直播前他都会征求学员的意见,如果学员不同意就关闭直播;用摄像机直播了北京马拉松的网友“HI三石”则坦言,如果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被直播了,他也会“觉得不舒服”。
在记者的随机走访中,很多人也表达了对公共场合网络直播的担忧,大部分人会感觉被偷窥,并且认为这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网络隐私亟须保护
直播网站人气火爆,观众众多,其影响不可小觑。
对此现象,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作为群居生物,窥视别人的生活是人的一种本能,网络直播无疑让这种本能更便捷地得以实现。这与真人秀节目受欢迎的原因是如出一辙的,而且由于未经设计、剪辑,网络直播比真人秀更“真”。此外,通过群聊对直播内容随意评头论足更增加了网友的“参与感”。张先生向记者坦言,虽然大部分网友都很关心自己的女儿,但也有人在评论区留下恶劣的言论,所以现在他在家时就会关掉直播。
在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晓薇看来,出于广告宣传目的的直播,是一种潜在的盈利行为,虽然直播中出现的是客户的视频画面而不是照片,但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以公民的肖像作为盈利工具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贺晓薇还强调,即使没有盈利行为,如果直播对当事人产生了形象、名誉等方面的损害,也要征得本人同意后才能播出。
除了肖像权,网络直播还涉及到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目前在我国,仅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对隐私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侵犯隐私权有哪些处罚都缺少明确阐释。贺晓薇指出,类似到成人用品店购物这种私密行为,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直播,又造成了一定后果,这就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直播,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就网络直播侵权的问题,记者联系了某智能摄像机的开发公司,对方回复称在开通直播前会通过“直播条款”要求用户确认直播内容不涉及他人隐私,并建议以显著方式提醒“被摄影者”正在进行网络直播。显然,从记者的调查和目前直播网站的内容来看,这些缺乏强制性的措施无疑形同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