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法》10月正式实施
消费者维权面临三大“拦路虎”
本报讯 (记者甘皙)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将正式实施。“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增加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等多项处罚措施成新法亮点。但《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相对于处罚,消费者更关心维权方面的内容。今年8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问卷调查显示,“食品问题取证难”、“食品问题检测难”、“双方责任认定难”被消费者视为食品安全维权“拦路虎”。专家认为,建立完善的审查机制,破解消费者维权难亟须提上日程。
“在北三环一家食品店吃的酸辣粉没煮熟,当场就吐了。‘现场直播’的情况下,店家才勉强承认这是他们的责任。”家住北京的孙辉告诉记者,自己肠胃比较弱,在一些街边饭店吃饭时,常出现轻微食物中毒的情况。这次是现场出现状况,但如果第二天出现问题就难说了,一般都是自己去医院诊治。因为“找到店家,人家也不会承认”。
“你又不光吃我这儿的东西。”“你有什么证据说是因为吃我这儿的食物中毒的?”这是他经常听到的理由。
北京市民张娇对食品安全维权难也有切身体会,她曾因海鲜过敏而维权未果。今年夏天,她在北京某家餐馆吃虾后,脸上长满红点,共花了2000多元医药费才治好。当张娇拿着医药费单据去找那家餐馆时,该餐馆老板以“事情已过去,没有证据证明是吃我这儿的虾导致中毒”为由拒绝赔偿。“找过律师咨询,自己确实已拿不出证据,现在去也检测不出来,不能证明是他的责任。”对此,张娇只能自费治疗,她发现自己能做的只是不再去那家餐馆。“如果在取证、检测和责任认定上这么多障碍,我们的权益怎么维护呢?”张娇无奈地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关于新版《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最关心的是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提升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行为。其次是关心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应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约束,形成全程追溯的审查体制,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从而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他表示,虽然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更严,处罚力度更大,但如何落到实处,破解消费者食品安全维权“三难”,是下一步亟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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