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起我国将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
《工人日报》(2015年09月10日 04版)
本报北京9月9日电(记者赵剑影)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与国际接轨,将从今年三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采用分季方式核算季度GDP数据,并公布相关核算结果。
我国从1992年开始采用累计核算方式进行季度GDP核算。此次改革调整了季度的核算期,即从原来分别核算一季度、一至二季度、一至三季度和一至四季度的累计GDP,改为直接核算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的当季GDP,累计GDP由当季GDP相加得到。
改革后,国家统计局从今年三季度开始公布的GDP数据,将包括现价分季绝对额、不变价分季绝对额、不变价分季同比增速和环比增速,同时公布现价累计绝对额、不变价累计绝对额和不变价累计同比增速。
采用分季核算方式后,全年GDP绝对额不变,但当年4个季度的GDP绝对额有所调整。其中,第一、二、三季度的GDP绝对额有所增加,第四季度GDP绝对额有所减少。各季度GDP增速变化不大,但分行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速,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表示,改革后的GDP数据不仅能更准确地衡量当季经济活动,更灵敏地捕捉经济短期波动信息,为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撑,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季度核算的国际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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