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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9月03日 星期一

村级道路因工程量小、造价低,成为建筑领域监管的盲区

违法承包工程致修路工中暑身亡

人社部门提醒,只有自觉依法依规办事,才能真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悲剧发生

《工人日报》(2015年09月03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张翀)8月4日,49岁的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道村民张永树倒在了自己干活的道路施工工地上,再也没有起来。这一天,当地正在落实该省首次针对高温劳动保障的专项督察。不过,他所在的工地,因为工程量小、造价低没能被纳入监管,成为监管的盲区。

张永树倒下的这处工地位于江夏区乌龙泉街友爱村。这是一条连接江夏天子山大道与梁子湖之间的乡村水泥路,双向两车道,总长度1300米,8月2日开工。事发时,张永树仅仅工作了两天。依据现场目击者回忆,事发当天下午1时许,张永树突然昏倒在路边不省人事,工头背起张永树来到项目部,为他吹电风扇,并喂“十滴水”和“人丹”等防暑药品,观察了约半个小时,见其依然昏迷不醒,工友们于是将其送往江夏区人民医院。

当天下午3时许,张永树被送到江夏区人民医院,但因为中暑严重,身体过度虚弱,院方建议立即转院至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下午6时12分,张永树刚被送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院方就下达了病危通知书。8月6日清晨6时许,医院宣布其抢救无效死亡。在医院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病伤亡医学证明书》中,张永树的死亡原因被认定为:热射病(中暑),多器官功能衰竭。

依据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不过,依据当地气象部门的数据,事发时当地最高气温超过了35℃,但尚未达到37℃。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在这样的气温下,他们依然建议用工单位错开高温时段开展生产作业,以防止事故发生。可是,同样是因为工程量小,施工方为了保证道路混凝土可以一次成形,没有采取错峰施工的举措,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采访中,《工人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当地建立劳监部门以来的首例意外事故,其恰恰凸显出监管的盲区。依据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和造价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纳入住建部门的监管,其他相关部门也仅能由此会同住建部门,针对本部门的职权进行监管,而随着城市扩张,在城乡接合部甚至在乡村的工程项目,无法进入执法者的视野,一位执法者坦言,“无论多少次拉网排查,都无法查到,村民起一栋楼,请四五个工人,两三天就完工了,有的甚至是违建,还要和监管部门打游击,完全无法监管。”

“不仅如此,这样的用工往往没有劳动合同,用工者的劳动关系也很难认定,在张永树发生意外之后,其家属在律师的建议下,放弃了工伤保险索赔,虽然目前其家属已经与用工者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较工伤保险赔偿相距甚远。”当地人社部门负责人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这项工程,包工头顶多也就赚四五万元钱,这次事故发生后因此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这位负责人说,事情发生后工头还私下找他问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事情。“事实上,只有自觉地依法依规办事,才能真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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