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争议主要集中五个方面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结束征求意见期,意见争议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管理办法下一步如何在安全、便捷、公平竞争、创新中找到平衡点,将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
意见争议集中度较高
增加交叉验证方式、依据安全级别限额、严控支付账户出口、交易验证权责划分……这些都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争论的焦点,在一些支付机构和消费者看来,其中不少要求有些“强人所难”。
争议一:账户开立门槛提高。目前开设一个支付宝账户只用上传身份证照片、绑定银行卡,而意见稿要求,开立账户需五重验证。上传文凭学历、纳税证明、水电缴费单等对于城市工薪族不难,但对于农村用户就不是件容易事了。
争议二:要求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与支付限额。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对于使用电脑网购的用户不难,但对于目前已广泛使用手机购物的“掌上一族”来说有些困难。
争议三:支付账户不能向他人银行借记卡转账。转账业务已成为网络支付机构民生服务中的基本服务,目前是免费的,而征求意见稿支付账户不得向他人借记卡转账,受制于各家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转账额度的限制,不少客户只能选择银行网银转账,使得转账成本上升。
争议四:超过200元的支付指令机构不得代替银行验证。200元的额度已经很低,如果支付机构要求验证一次,接着银行又验证一次,快捷支付的客户体验将大打折扣。
争议五:支付机构不能为P2P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且限定综合类支付账户限额。由于P2P行业风险较高,银行目前基本不对P2P进行资金托管,因而不少P2P企业把资金托管的业务交由第三方支付。此项规定一旦落实,银行能顺利接手P2P行业资金托管吗?
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逐步体现公平竞争
有些支付机构认为,出于安全性考虑,意见稿的规范无可厚非,但一些规定确实与目前实际情况和现实操作有较大距离,这将直接影响网络支付的便捷性,甚至影响支付机构的创新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学院教授黄震表示,针对目前支付机构业务的无序扩张,很多业务确实要纳入监管,但对网络支付不能基于对传统金融的管理做法。不能只考虑以提高开户门槛、提升验证级别等来防范风险,却忽视了网络支付对普惠金融的作用。
今后,随着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和银行的账户功能差距日渐缩小,对二者的监管也将逐步体现公平竞争。
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杨兵兵表示:“传统银行和互联网机构都有网络支付账户,商业银行要求面签,网络机构不需面签,这就涉及了公平竞争的问题。目前,不少传统银行通过直销银行进行互联网转型,监管也应该与时俱进。”
在传统银行抱怨监管部门管得太紧,面签要求成本高的同时,支付机构则抱怨监管对创新支持力度不够。“金融服务不可能是100%安全的,必须在安全和便利之间有所取舍。”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建议,在各类限额、账户开户验证的数量、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等方面增加一定弹性和包容度,在兼顾安全性的同时,有助于支付机构在用户体验方面做得更好。
专家表示,对于一项业务要不要监管、如何监管,是由这个业务属性确定的,而确定这个业务属性重点要看其会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资金来源面向的是百姓还是机构投资者,以进行不同层次的监管。(据新华社电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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