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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8月13日 星期一

【深度观察】危楼频塌背后的症结待解

要在政府主导基础上,发挥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力量,联动推进危旧房处置

本报记者 赵剑影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13日 04版)

7月初,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120号发生楼体坍塌事故,七楼和六楼两层阳台整个坠落到五楼,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这几家住户介绍,平时阳台一般用做厨房,存放的只有一些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并没有堆放任何重物,而在事发前,也没有住户家进行装修。有居民看见阳台与楼体之间断裂的部分之后,提出质疑:“楼板里面看不见粗钢筋。”

彻查事故发生原因、深究责任显然是当务之急,但问题背后深层次的问题更加值得关注。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这些频繁发生的坍塌事故中,很多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距离50年以上的法定使用年限尚早,这些房子算不上实际意义上的老房子。一些人认为我国大量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主要是因为开发商偷工减料,以追逐项目的高利润。但实际上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究竟是什么缩短了房屋的使用寿命?

业内人士指出,这主要是由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由于规范标准体系跟不上建设速度,很多建筑工人甚至来不及学习建筑常识,加上技术和资金方面原因,建筑工程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同时,一些建筑公司为追求利润,还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此外,考虑到建筑成本,当时一些结构应该采用钢筋和水泥的或减少或取消,甚至以泥浆代替,也严重影响房屋的质量和寿命。

当然,除了规划设计和建筑质量以外,后期使用管理不当也是影响房屋寿命的重要原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一些处于中心城区的老旧住宅频繁交易,不同购房者为满足个性化需求或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房屋安全又缺乏常识性认识,违规装修、野蛮装修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整体性与安全性,为日后房屋坍塌埋下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危旧楼房多建于二三十年前,当时的业主、设计、勘查、施工、监理单位如今多有变迁,危旧房“从建到用”的各个环节主体责任难认定,这些都导致处置时各方相互扯皮、推诿。危房改造起来不仅需要本楼及周边居民同意,还涉及小区规划、多部门协调等。这些问题造成了很多危旧楼改造进展缓慢。“目前全国多个城市开展的危旧房改造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但房屋改造资金需求大,单靠政府投入很难持续。”

楼房安全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问题,一刻都不能等。尽管随着建筑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商品房已经采用抗震性更强的框架结构。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产物”还大量存在,很多民众还依然住在这样的房子里。消除那些“未老先衰”房屋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仍然迫在眉睫。

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应逐步加强社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在老旧小区,社区应该跟物业联合起来,加强对楼房的监管。建立危旧房处置机制,出台危旧房处置办法。要通过多个相关部门的联动解决危旧房处置中的协调难题。在政府主导基础上,发挥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力量,联动推进危旧房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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