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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8月09日 星期一

两次检查后仍不整改,手持中华牌牙膏把执法人员拒之门外

【热点观察】烟草总公司下属单位“羞辱”控烟执法遭处罚

北京市卫监所:烟草公司不能有不守法特例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09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 卢越)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近日遇到了北京“禁烟令”实施以来首例抗拒执法的情况,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用中华牙膏将执法人员挡在了门外。8月7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涉事单位金叶园会议中心进行检查,对该中心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0元。

7月31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在对北京金叶园会议中心进行控烟执法时,被该中心工作人员拦在门外,手持中华牌牙膏,阻挠执法人员进门。

“烟草有中华烟,这牙膏也是中华牌的,为啥不让摆?”金叶园会议中心的工作人员不断向执法人员发问。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对此认为:“这完全是胡搅蛮缠,强词夺理。”僵持两个小时后,执法人员最终没能进入执法。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本进表示,这是今年6月1日北京市控烟条例实施以来,卫生监督执法遇到的首例抗拒执法的案例。

据了解,金叶园会议中心系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单位。此前,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已对该会议中心进行过两次执法检查。王本进因此认为,该中心此次抗拒执法是“有意羞辱”。

7月14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金叶园会议中心进行控烟监督检查,发现其存在控烟违法问题,包括在室内摆设印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等,随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23日,市卫生监督所对该会议中心进行了复查,结果发现后者未按要求整改,仍然摆放带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7月31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再次对金叶园会议中心进行综合卫生监督检查时,便遭到了该中心工作人员用牙膏阻挠执法。

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且不得摆放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新修订的《广告法》也对“烟草广告”增加了明确界定,即所有“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都将被认定为烟草广告。

8月5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士和金叶园会议中心负责人,到北京市卫计委就此事进行了沟通。8月7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金叶园会议中心再次进行检查,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中心罚款5000元。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称,涉事单位已经道歉并进行了整改,原先带有烟草广告的物品被全部撤换。

金叶园会议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的大部分员工为临时聘用,目前已对阻挠执法的人员予以辞退。

“任何单位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烟草公司也没有特例。”王本进说。他表示,卫监所会积极行使控烟条例赋予的执法权力,对于以后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需要各部门联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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