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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8月09日 星期一

照片被多家企业制成“创意海报”并配以二维码

企业扎堆营销宁泽涛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09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 杜鑫)北京申冬奥成功、宁泽涛创造历史……近来,一连串的大事件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与此同时,不少商家也嗅到了商机,借着焦点话题,借势营销自己。而有律师指出,这样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

8月6日晚,游泳运动员宁泽涛成为亚洲第一位夺得世界游泳锦标赛男子100米自由泳冠军的选手。不少企业迅速制作出创意海报,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将宁泽涛夺冠后在泳池中的照片配上该公司的名称和标志发表出来。某信息平台则将宁泽涛手臂上扬的照片配上文案,标明从该平台获取信息的速度如同宁泽涛一样快,并在图片上配上该平台的二维码。《工人日报》记者粗略统计,至少有10多家企业推出类似创意海报,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业。

实际上,每遇大事件发生,企业都会在社交媒体上展开创意大战。此前,北京申冬奥成功的消息一传出,不少企业都发出了带有北京冬奥会LOGO和该企业标志的“祝福海报”,并配有创意文案。

所谓借势营销,是将销售的目的隐藏于营销活动之中,将产品的推广融入到一个消费者喜闻乐见的环境里,使消费者在这个环境中了解产品并接受产品的营销手段。

对于企业的借势营销行为,不少网友纷纷对精彩文案和好创意点赞。有网友还将多个企业的营销海报集纳在一起,感叹这些创意让其“脑洞大开”。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却认为,以讨论热点话题为名,行商业推广之实,处理不好就涉嫌侵权。他表示,企业使用宁泽涛照片进行借势营销,如果未经宁泽涛本人同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就涉嫌侵犯宁泽涛的肖像权。而此前集中出现的使用冬奥会LOGO宣传的企业们,其行为已然侵犯了2022北京冬奥会的名称、徽记、标志等相关权利,是违法行为。

当记者告知一家借势营销企业可能侵犯宁泽涛的肖像权时,该企业回应称“法不责众”。

“企业借势营销,确实有法律风险。” 京师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熊超说,“这种情况很普遍,但是如果权利人不告,没人会管。某种意义上说,善意的借势营销对被侵权方也能起到宣传作用。”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则撰文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的企业真正需要的是扩大知名度,但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被借势的企业维权,则正中侵权者下怀。借势营销是当下很多企业惯用的手段,王维维指出,企业在避免直接使用公民个人形象照片、公民个人姓名等词汇误导的前提下,可以合法合理的进行话题营销。避过侵权风险,也赶上了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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