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细则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07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 吴铎思)日前,福建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据了解,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是指支持省内企业购买国(境)内外符合该省产业发展要求、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并在福建实施转化的技术转移类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在成果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交易费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补助项目分3类。对个别特别重大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后续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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