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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8月01日 星期一

立案登记制实施3个月,“民告官”案呈井喷式增长

成都中院行政厅人手不足矛盾凸显

法官呼吁,大家不必都选择“堵”在诉讼一条路上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01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 高柱 李娜)“立案登记制实施三个月以来,行政诉讼案件总量达574件,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95%。”7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庭副庭长何开元告诉《工人日报》记者,立案登记制有效破解了过去立案审查阶段立案难问题,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保障了公民诉讼权。但眼下亟待解决的问题还不少,人手不足就是现阶段最突出的矛盾。

自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于5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如今实施3个月。

据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立案难主要缘于程序繁琐,身份核实等必经程序常使当事人或代理人辛苦奔波。而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后,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必须当场立案,对于一些所提交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补齐,对不属于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的案件,也要及时予以答复,立案率显著提高。

“就目前而言,实施立案登记制给法院带来了新问题和挑战。”何开元表示,行政诉讼案井喷式增长增加了法院审理负担。据他介绍,成都中院行政庭工作人员现为18人,其中合议庭法官7人,按照上述行政案件总量,过去3个月中平均每位法官要承担82起案件的审理。“人手不足成了现阶段最突出矛盾,行政庭法官只能通过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何开元有些无奈地说,行政诉讼案件的猛增与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有着密切关联,这也是“民告官”立案难长期积累的产物,具有一定偶然性,短期内不会通过人事增援来分流工作量。

何开元认为,一些案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方式可以更快捷地解决问题,但现在大家都选择“堵”在法院诉讼一条路上。“立案登记制下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有法律前提的,法院不得拒绝百姓诉状也并非狭隘的‘凡案必立’,希望大家能对此正确认识。”何开元说。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由于目前立案登记制对相关联材料的规范,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层法院有时对案件是否能够立案很难把握。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理解不同,对一些个别案件不同法院间存在争议在所难免,相对统一的立案材料规范的出台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立案登记制的方向毋庸置疑,但未来在立案条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何开元表示,在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诉讼服务与立案的关系、司法裁判与多元化解的关系、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关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裁判权威的关系是各级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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