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扶贫领域“小官涉贪”明显,多“抱团”腐败
最高检:五种人将被“盯”牢
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不断强化,各种项目资金源源不断地投向农村。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将涉农惠民补贴资金视为“唐僧肉”。一旦失去有效监管就会失控,导致“苍蝇式腐败”频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1日通报,截至今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介绍,目前总的来看,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可概括为:“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
“小官涉贪”明显
陈正云介绍,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一些省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至80%。”陈正云说。
陈正云还表示,窝案串案严重也是该类职务犯罪的另一特点。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
如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该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对“民心钱”“雁过拔毛”
在贪腐手段上,有的涉案人员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以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对于该类犯罪的发案环节,陈正云表示,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据统计,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有14937人,占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55%。
“发生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体制制度不健全的因素,也有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还有政策宣传不到位、法律意识欠缺等因素。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加大了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腐败犯罪的发生。”陈正云说。
重点查办五种人
据介绍,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此次集中惩治和预防工作,将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其中,五种重点人员将被“盯”牢。包括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重点环节上,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将被严肃查办。
此外,整治工作还将把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环节。
在重点情形上,三种职务犯罪案件将被优先查办: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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