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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7月24日 星期一

将“监督利剑”磨快并交予公众

环保部推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24日 01版)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王冬梅)“已经将监督举报的‘利剑’铸实、磨快并交予公众了,希望让所有环境违法者都暴露在阳光下,让每一个人成为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者。”今天,环保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谈到近日印发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时强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

据介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自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作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要求接受举报的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支持和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这开启了全民参与环保新时代。

环保部称,《办法》共20条,主要内容依次为: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参与原则,参与方式,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配套措施。

据悉,近年来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但也随之出现盲目参与、过激参与等问题。有分析认为,一些环境问题引发群体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缺乏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在以往的政府环境管理模式下,地方政府有时只是被动地自上而下低限度回应,缺乏与群众的沟通与合作,引发了群众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任,造成了群体冲突事件。

环保部希望通过《办法》的出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办法》从顶层设计上统筹规划,全面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对缓解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构建新型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模式、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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