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职工“粉丝” 服务企业发展
青海创建劳模工作室重实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青海省总工会日前发出进一步加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通知,搭建工会牵头、党政支持、劳模和高技能人才领军、职工踊跃参与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规范化平台,充分发挥劳模和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推进器”作用、在技术创新中的“催化剂”作用、在培育人才中的“孵化器”作用、在社会文明中的“正能量”作用。
据悉,青海省总以“有标识、有场所、有经费、有成员、有制度、有台账、有成果”的“七有”标准,坚持“培养一个、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深入推进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每年择优命名一批青海省“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各级工会在资金保障、规范建设、监督考核、奖励措施等方面不断创新完善,使工作室真正成为新形势下凝聚职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有效载体,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创新、人人奉献的创新氛围。
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要有标识和场所。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的名字命名并挂牌。要有固定工作场所,并根据需要配备书籍、电脑、实验仪器、操作工具等设施,供工作室成员学习研究、开展培训、服务示范、展示成果。
创新工作室要有经费和成员。所在单位将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创新工作室开展工作,经费用于活动开展、学习资料购买、设备添置、成果奖励等。以劳模和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组织职工参与,倡导人员流动、知识流动和技能流动,鼓励成长成才的骨干到更需要人才的岗位带动更多职工。
另外,创新工作室要有制度、台账和成果。建立组织机构、创新计划、成果奖励、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台账,工作室成立和成员情况要有档案,各项活动开展、技术创新、培训情况等要有及时准确记录。围绕生产实践开展技术攻关,充分发挥职工团队合作优势,在技术创新、技能培训、服务示范等方面多出成果、多创实效。
青海省总工会副主席刘华芳介绍说,创建创新工作室要求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务必注重实效,从形式上可分为技术攻关型、技能传授型、服务示范型和管理创新型等。工作室要建立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凝聚职工“粉丝”,服务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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