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方式调整
明年起高校自行设计学位证书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17日 05版)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了《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将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但不得使用国徽图案。曾被广泛使用多年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将成为历史。
根据公布的办法,虽然学位证书由各学位单位自行设计印制,但证书样式、内容仍有统一的规范。学位证书上的内容应包括学位获得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以及彩色照片加钢印、攻读学位的学科和专业名称、学位授予单位的名称以及校(院、所)长签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学位证书不得使用国徽图案。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学位证书制发方式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改革,有利于增强学位授予单位的责任意识。(于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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