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来临! 适当停止露天作业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14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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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达到哪种条件高温要减少露天作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办法》还明确: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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