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考替考事件42人被查处
22名涉案公职人员受处分,7名被替考生停考3年
本报南昌7月7日电 (记者赵翔)南昌“6·7”高考替考舞弊案(本报6月10日一版报道《高考资格审查,哪个环节出了纰漏?》),终于有了明确的调查结果。今天上午,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发布的通报获悉,根据公安部门和联合调查组已查明的有关事实,目前涉案的42名相关人员及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分。
经查,此次高考替考事件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
通报称,马某波、马某福、赵某国、李某山(均系山东菏泽人)等4名高考替考组织者,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中介人员李某炎(江西万年人)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中介人员杨某起(山东菏泽人)的涉案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审理中。
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对7名被替考考生,作出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决定;对7名替考者,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
对涉案的南昌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南昌市东湖区、南昌市青云谱区、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等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公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警告,和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其中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案件调查进展,如发现新的线索、证据,他们将依法依规处理,对高考舞弊零容忍,对参与舞弊人员随时发现随时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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