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公布相关调查结果
兰州自来水异味为企业违规泄水排沙所致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07日 04版)
本报北京7月6日电(记者王冬梅)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经调查,2015年3月4日发生的兰州市自来水异味事件,是一起因企业违规开闸泄水排沙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事件,肇事企业系青海省民和县金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甘肃青海交界的湟水河干流上。对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事件分级的规定,此次事件属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015年3月4日,环境保护部接到甘肃省环保厅报告称兰州市部分市民反映自来水出现异味。3月9日,环境保护部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电公司开闸泄水排沙,部分底泥及沉积物随排水流入湟水河下游并进入黄河。间接原因一是金星水电公司选址和设计存在缺陷,不利于发电和正常排沙;二是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有关部门通报和报告不及时;三是青海省民和县水利、环保部门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四是甘肃、青海两地缺乏有效的跨界建设项目联合监管措施;五是湟水河流域水质在枯水期超过功能区划标准。
为深刻吸取事件教训,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民和县政府对肇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肇事企业已被青海省民和县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企业法人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处行政拘留10日。同时,因日常履职不到位,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政府、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青海省民和县水利局、环保局等8人分别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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