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还代驾 司机被判刑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04日 05版)

图为郭某在法庭受审 曹作和 摄
本报讯 醉酒后还帮人代驾,途中因汽车追尾被查获,7月1日上午,44岁的男子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审。庭审适用速裁程序,8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五个月,罚金5000元。
郭某经常在晚上到北京的一家酒店外“揽活儿”,替喝了酒的客人代驾。
今年6月10日,郭某和几个朋友在一家烤鸭店吃饭,期间喝了7两42度的牛栏山二锅头。喝酒之后,他像往常一样来到“揽活儿”的酒店。听到酒店员工喊有没有去延庆的代驾,他觉得这个活不错,就主动“接活”了。
当天23时33分许,郭某驾驶客人的丰田轿车行至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慧忠路口附近时,与一辆沃尔沃轿车发生追尾。接警后,警察赶赴现场,当时郭某因醉酒严重,已倒地不省人事,根本无法配合警察工作。
后999救护人员现场对郭某进行了抽血。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9mg/100ml,远超80 mg/100ml醉酒标准。民警将其查获。
6月24日,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郭某提起公诉。鉴于郭某具有酒精含量大于200 mg/100ml的从重情节和归案后如实供述的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拘役3至5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庭审中,郭某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在最后陈述时,郭某表示:“我当时真的喝多了,很多事都迷迷糊糊了,不知道怎么就开上车了,我现在真的非常后悔。”
一审宣判后,因认为量刑过重,郭某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 曹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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