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正式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04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7月1日起,青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登记仅按户别分为“居民家庭户”和“居民集体户”。此举标志着青海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退出历史舞台。
青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徐文斌介绍,从7月1日起,青海户口登记户别由之前的4种类型,调整为“居民家庭户”和“居民集体户”2种类型。全省将立即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对已经办理蓝印户口的人员,符合落户条件的,依据自愿原则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持蓝印户口注销;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换领居住证。为了确保相关政策的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户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现行的户籍以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税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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