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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6月29日 星期一

调查显示超四成烟草销售店有烟草广告,专家建议——

烟草销售店应禁止烟草广告

《工人日报》(2015年06月29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甘皙)今年4月份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就烟草广告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正当全国人大准备释法和制定实施细则之时,有反对控烟人士提出“烟草销售店是服务于特殊人群的地方,不属于公共场所”。

对此,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于6月23日组织了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五地的507家烟草销售店的调查。该项调查显示:进店购物者中有29.6%是购买卷烟,有高达64.2%是购买其他物品,而且有22.9%的烟草销售店有未成年人进入。控烟专家认为,烟草销售店属于公共场所,应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表示,以上数据足以说明,烟草销售店不是只服务于特殊人群,也服务于非吸烟人群,理应属于公共场所。

同时,根据控烟协会的调查,有高达45.2%的烟草销售店发现烟草广告。其中,上海高达79.4%。烟草广告的摆放位置主要在店内墙上张贴、橱窗,形式依次为:橱窗陈列22.3%;墙体张贴21.1%;产品介绍8.2%;海报7.9%。

中国控烟协会会长黄洁夫认为,调查结果显示出烟草行业仍将烟草销售店作为烟草广告的重要阵地,如果全国人大对广告法的解释将烟草销售店排除公共场所之外,会给542.38万烟草销售店留下做烟草广告的巨大空间,这与“烟草广告应全面禁止”的规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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