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加大对收买儿童犯罪打击力度
收买儿童一律不得免除刑责
《工人日报》(2015年06月25日 01版)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张伟杰)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删除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这意味着,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不再有“免责条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草案此前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情况有所不同,对收买儿童行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慎重,为此,草案二审稿删除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决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收卖儿童犯罪的力度。
在草案一审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赵东花提出,拐卖儿童是家庭之痛、社会之患,多年来相关部门下了很大力气,由于旺盛的买方市场的需求,这类犯罪屡打屡发、屡禁不止。我国的刑法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家庭比较宽容,只要没有虐待儿童、阻碍解救等行为,买方基本上不会受到处罚。
“没有买才没有卖,也才没有伤害,对于收买行为打击不能太轻。” 刘政奎委员认为,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即使有改正和善意的行为,也不能免予处罚。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当前拐卖儿童犯罪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