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为“质量工会”示范点工会干部发津贴
符合条件者享受每月300元岗位津贴
《工人日报》(2015年06月22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认真协调劳资矛盾,及时调解劳动纠纷,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可加2分。”日前,福建省石狮市总工会正组织对申报“质量工会”示范点的非公企业进行工会工作考核。
据悉,被评选为“质量工会”示范点的非公企业,实际负责工会工作的工会主席或工会专干将享受当年度岗位津贴300元/月。“质量工会”示范点的单位和工会主席(工会专干)曾获得工会系统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在应发每月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可增加200元。
据石狮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颜莉莉介绍,根据市总此前出台的《石狮市非公企业“质量工会”示范点考核评分细则》,每年在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企业中培育20家“质量工会”示范点,目前正在进行考核,届时按照分值排名择优命名表彰前20名。
近年来,石狮工会以打造“质量工会”为目标,把工作目标放在基层工会,并以此为杠杆撬动重心,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助推外来工本地化、“人才、人口、人气”集聚城市的重要作用,成为民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稳定器”,让外来工感受到“家的温暖”。
为保障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石狮市总工会制定了镇(街道)总工会财务工作“刚性”保障措施,给予镇(街道)工会每年20万至40万元的工作和活动经费,确保每个镇(街道)都能够结合各自产业特点开展职工活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助困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各镇(街道)总工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