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探索在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建立镇(办、区)总工会
宜城市率先在一办一区成立总工会
该市提出,新成立的总工会既要规范运作,做好职工的服务者;也为今后大范围推广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当好“探路者”
本报讯 (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王德海)日前,湖北宜城市委召开常委会,就支持开展部分镇(办、区)成立总工会试点工作进行研究。会议同意在鄢城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成立总工会,总工会成立后,设工会主席1名,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或兼任,设专职副主席1名,按程序依法选举产生;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市总工会采用市场化办法运作配备工会协理员1~2名,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
会议认为,宜城市作为湖北省在镇(办、区)设立总工会工作的试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精神,通力合作,为湖北探索在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成立镇(办、区)总工会提供条件,不仅要让新成立的镇(办、区)总工会规范运作,做好职工的服务者,而且要为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镇(办、区)总工会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当好“探路者”。
会议明确:镇(办、区)总工会成立后,由所在镇(办、区)分别提供不少于40平方米的办公和服务职工的业务用房;办公设施由市总工会负责配备;经费使用纳入市总工会经费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同时,会议确定了镇(办、区)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本地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依法监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及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建功立业活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培养和推荐本地本行业的先进典型和劳动模范。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深化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机制,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协助企事业单位管理、培训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市委还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把相关精神下发到全市各个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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