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
一干部骗领科研经费获刑
《工人日报》(2015年06月13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兼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副主任刘兆平因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济南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山东大学所属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刘兆平,于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指使他人,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多次套取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等公款共计341.8万元,用于支付刘兆平个人公司的设备款、工程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兆平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刘兆平亲属在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涉案款物绝大部分已追回,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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