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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6月13日 星期一

近年来,酒吧、QQ、手机陌陌、微信等成为未成年人接触毒品的主要途径,特别是网络社交软件毒品购销渠道、快递运输渠道的畅通使得——

【法官释法·280】涉毒未成年人渐由“马仔”变“主角”

■ 陈法
《工人日报》(2015年06月13日 05版)

本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2007年至今未成年涉毒犯罪进行了统计,8年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涉毒案件27起,涉及两个罪名,其中贩卖毒品罪22起、容留他人吸毒罪5起,涉及未成年被告人28人,其中女性11人、在校生5人(案发时分别就读于职高、艺校、私立高中)、有前科的3人(其中1人系缓刑考验期内犯罪)。

分析发现,近年来未成年涉毒犯罪案件在性别、家庭结构等方面呈现明显特征,特别是近两年,在涉案毒品种类、犯罪诱因、毒品来源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

涉毒未成年人多来自“残缺家庭”

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28名被告人中17人成长于单亲家庭或重组家庭,多数都缺少家庭的关爱,年龄较小时即走向社会,甚至部分被告人自幼与父母联系较少。在开庭阶段,上述17名被告人中仅有8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到法院来参加了庭审。

调研发现,在28名被告人中,有11名是女性,所占比重为39%,明显高于一般刑事案件女性被告人约占10%的比重,且容留他人吸毒的5起案件均系女性被告人实施。11名女性年龄均在17周岁左右,案发时大多从事KTV、酒吧服务员,平面模特等工作,日常接触人员相对复杂。

青少年逐渐成为贩毒案“主角”

一个现象值得注意,2013年以前,未成年被告人在涉毒案件中大多充当“马仔”的身份,他们并不掌握毒品的来源以及上下线的联系,只是以未成年身份掩人耳目,进行接头交易。但是,近两年这一特点发生明显变化。

2013年至今的未成年涉毒案件中,除1起是未成年被告人充当“马仔”外,其余均系未成年被告人共同作案甚至是独自作案。未成年人案件参与程度的变化,实质在于QQ、手机陌陌、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逐渐成为新型毒品购销渠道,而快递运输也为购销过程中毒品的运输提供了便利,使得对网络应用极为敏锐的青少年逐渐掌握了毒品来源和购销链条,从而诱发犯罪。

调研发现,青少年多通过网络QQ、手机陌陌联系卖家,毒品或通过快递邮寄或直接见面交易,获得毒品后未成年被告人则均通过手机陌陌、微信等移动社交工具软件寻找下家贩卖。应当说,移动互联网络、新型社交工具软件、快递运输等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未成年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帮凶”。

案例

在被告人东东(化名)贩卖毒品案中,东东案发时系北京某艺校的在校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其发现有陌生人的QQ签名写着可提供"hush"(大麻的一种),抱着好奇的心态,东东和该人在网上联系,约定好以200元一克的价格购买,东东随即给该人提供的账号汇款1200元,3天后,东东收到了该人快递邮寄来的6克大麻。

此后,东东将个人的陌陌说明修改成了“可提供hush”,没多久就有人主动和东东联系购买,出价300元每克。东东随后卖给该人3克,赚取了300元的差价。尝到了甜头的东东又几次从网上购买毒品,通过微信和陌陌联系买主、贩毒,直到被警方查获。

经济优越家庭子女成涉毒新主体

在该院2013年以前审结的涉毒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大多来自经济不发达省份和不完整家庭,其实施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利益驱使,为获取经济利益铤而走险。

然而,近两年,这一特点却发生了明显变化。2013年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的京籍被告人逐渐增多,这些被告人大多家庭经济条件尚可,个别被告甚至家庭经济条件相当优越,他们出于好奇、寻求刺激等原因接触毒品,经济利益已经不再是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主要诱因。

案例

在被告人晨晨(化名)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晨晨的家庭条件很好,从初中起就一直上私立学校。高中二年级,为开阔视野,家长送晨晨到加拿大求学。因不适应,晨晨在加拿大只待了两个多月。

但这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晨晨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她发现在国外的朋友吸食大麻的很多,这一行为在加拿大的部分州甚至是合法的,于是她出于好奇,也购买少量吸食。回国后,晨晨偶尔在逛酒吧时遇到贩卖大麻的人,就购买吸食,并几次带朋友到住处一同吸食,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官建议加大娱乐场所监管力度

针对上述情况,法官建议执法部门加大对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管。酒吧、迪厅是滋生各种违法犯罪的温床。相关行政机关应加大对这些场所的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上述经营性娱乐场所。

同时要净化网络、手机运营环境,清理快递寄毒。网络及程序运营商应主动检索系统内的各种违法犯罪信息,采取删除信息、封存账号等手段净化运营环境;快递公司应提高技术手段、规范行业自律,尽可能加大对可疑物品的筛查力度。

此外,学校应引入禁毒教育内容,特别是私立学校、职业高中、艺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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