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德者有得
阜宁工会10项措施褒奖“好人”
《工人日报》(2015年06月11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王建军 周永祥)为激励更多职工做好事,日前,江苏省阜宁县总工会出台《关于褒奖“阜宁好人”的政策意见》,对县级及以上各级机构评选出的“阜宁好人”予以10方面褒奖。
《意见》规定,凡被评为“阜宁好人”及以上荣誉的工会会员,优先推荐为“最美职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参评人选;在每年“五一”、春节慰问时,将其列入慰问对象,给予一定奖励;县、市、省、国家级“好人”年均慰问金不低于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
《意见》明确,凡被评为“好人”的困难职工,由县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纳入帮扶对象予以定向帮扶,享受所有帮扶政策,在廉租房购置、低保卡办理等方面予以协调帮助;其子女在金秋助学活动中优先安排,资助资金比例高于其他对象5~10个百分点;在工作安排等方面需工会组织办理有关证件、手续的,优先按规范要求办理。
另外,积极推荐“好人”为所在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本人有意向参加市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或进修深造的,予以一定资金支持;享受同级别劳模待遇,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因病住院治疗的,予以一次性500元~1000元医疗费用救助;每年组织一次各级“好人”参观学习或省内游览。
据悉,近年来,该县已有280余人先后荣获县及以上各级“好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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