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279】突开车门最易伤害骑车者

图为一起“突开车门”事故现场。
图片来源:京华时报
在日常交通中,发生事故最多的时间段往往是上下班高峰,发生事故最多的地点则在路口。然而,其中有种出人意料的车祸——突然开车门,却会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突然发生,让人猝不及防。法院调研发现,突然开车门的受害人基本上都是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人,而极少是行人。
本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1~4月,该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类案件中,有17起因为车辆停放过程中突然开启车门,开车门一方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分析该17起案件,涉及电动车6起,自行车11起。
在这17起案件中,有3起伤势较重,立案时诉讼标的额已经在20万元左右,另有两起可能构成伤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不论从受害者的伤情还是索赔额看,突然开车门造成的损害后果都不轻。但是,在日常交通出行过程中,这类事故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但却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从开车门的一方来看,其作为上述17起交通事故的全责方,应当负更多的注意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能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开车门一方作为主动作出行为的一方,尤其是在通行道路上停车开车门的过程中,应当保证该行为未妨碍其他通行者,不会给他人带来危险。在该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在开车门之前通过后视镜以及转头等方式观察车辆侧后方情况,确保安全之后再开启车门。
从骑车人一方来看,该17起案件中,虽然未判定其承担事故的责任,但若骑车人注意观察,大部分事故仍然是可以避免的。在骑行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对于经过刚停放或者正在停放过程中的车辆时放缓骑行速度,或者稍停顿片刻待确认安全之后再继续骑行。
尤其是在前方为刚停止行驶的出租车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到出租车停车往往正是因为有上下车需求,车门开启的可能性更大;在从公交车右侧通过公交车站台及附近时,亦要考虑到会有乘客上下车,应当注意减速慢行。
法官提醒,只有交通参与者均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才能避免更多的“意外”发生。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