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将扩容
适用范围将扩大到交通、水利工程及其他欠薪多发行业
《工人日报》(2015年06月04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本仅在建筑行业推行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适用范围将扩大到交通、水利工程及其他欠薪多发行业。
据了解,当前山东省劳动关系进入矛盾凸显期和多发期,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比较多,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上升。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当期立案受理争议10924件,同比上升22.5%。其中,10人以上集体争议和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同比上升45%;劳动报酬类案件4585件,占立案总数的4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案件2841件,占立案总数的26%。
据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本仅在建筑行业推行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适用范围将扩大到交通、水利工程及其他欠薪多发行业。 严格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要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政府部门要首先支付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
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举报8.1万起,解决拖欠工资28.5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16.59亿元;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案件18.2万件,为劳动者挽回损失40.8亿元,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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