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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一

广东法院制定“权力清单”“负面清单”

庭长、院长不得干预个案的实体审判

《工人日报》(2015年06月03日 01版)

据新华社广州6月2日电 (记者毛一竹)记者2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省健全审判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现已印发。方案体现为“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司法改革后审判长、庭长、院长的审判管理权进行明确,规定庭长、院长不得干预个案的实体审判。

广东是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之一,2014年11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个地级市为广东司法改革试点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玲介绍,目前,深圳、佛山、茂名的两级法院已完成首批主审法官选任,汕头完成了选任首批主审法官的笔试、面试工作。广东省高院还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健全审判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方案,院长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使案中监督权;院长、庭长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变相干预合议庭的意见;院长、庭长行使案中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院长庭长要对统一裁判标准的尺度担起责任。

方案还对错案责任追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证据规则或者实体法明确规定;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因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造成严重后果;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篡改庭审笔录、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或因过失损毁或者丢失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应当由法院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收集、鉴定、勘验、查询、核对、保全,故意不作为,造成后果的;其他因故意违反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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