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的价值是什么
中华文明价值有别于西方的四大特点: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社群高于个人,和谐高于冲突

编者按:5月19日,由三联书店出版的《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一书研讨会在京举行。该书作者陈来是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哲学系教授,中央文史馆馆员,教育部社科委哲学学部委员。书中认为:中华文明核心价值强调的是仁爱原则、礼教精神、责任意识、社群取向,以及对王道世界的想象与实践。下文简要提炼了书中对中华文明核心价值的特点的解读与论述,愿与读者一道品读。
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贯穿于2000多年的历史实践,彰显出中华文明对关联性、交互性伦理的特别重视,以及对多样性和谐的特别推崇。中华文明的这些价值原理不仅在前现代的东亚世界被广为接受,在当今时代,对全球建立关联社群、合作政治、和谐世界,仍具有普遍的意义。中华文明核心价值有别于西方的四大特点: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社群高于个人,和谐高于冲突。
责任先于自由。中华文明核心价值主张个人与他方构成关系时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而应以自我为出发点、以对方为重,个人利益要服从责任的要求。人常常为承担责任而忘我,责任往往成为个人社会实践的重要动力。个人处于社会关系网中,与多种对象结成各种关系,因此个人的责任是多重的而不是单一的;个人有多少角色,就相应地承担多少责任。中华文明核心价值注重责任担当。孟子讲,君子自任以天下为重。从先秦的士君子到汉代的士大夫,都突出责任意识,强调个人对天下国家的责任,而不是突出个人自由。在汉代到宋代的士大夫中,责任意识的代表就是范仲淹提倡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此后,明代士人提出“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明清之际顾炎武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清代林则徐提出“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些都对社会带来深远影响。
义务先于权利。西方社会自近代以来非常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但是在中国的思想中,特别是儒家思想中,则强调义务的优先性。中国人的伦理观念强调义务感,义务取向的德行不是声张个人的权利,而是努力实现对他人的义务、履行自己身上所负的责任。
群体高于个人。根据中国文化的看法,人在世界上的生存不是个体的独立生存,一定是在群体之中的生存生活,人的道德的实现也一定要在社群生活中实现。超出个人的最基本社群单位是家庭,扩大而为家族、社区以及各级行政范围。中华文明特别重视家庭价值,而家庭是第一个走出个人向社会发展的层级。中国文化的主流思想不强调个人的权利或利益,认为个人价值不能高于社群价值,社会远比个人重要,而强调个人与群体的交融、个人对群体的义务,强调社群整体的利益的重要性。
和谐高于冲突。中国文化注重以和为贵,中华文明强调追求多样性的和谐。人类的和谐在根本上来源于天地的和谐,即自然的和谐。和谐是一切事物的生成原理,没有和谐就没有万物化生,和谐的实现有着深刻的宇宙论根源。构建一个和平共处的世界,是中华文明几千年来持续不断的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汉代以后被表达为“天人合一”,成为中华文化的价值理想。这种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对纠正无限制地征服自然、不顾及环境与生态平衡的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苏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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