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公司高管“泄密”遭罚
《工人日报》(2015年05月23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杨长平)公司高管辞职后创业,开发出跟原公司相似的产品。工商部门调查后认定高管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利益,开出罚单。高管不服,将工商部门告上了法庭。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并做出判决,驳回了高管的诉讼请求。
王志于2007年12月与公司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2010年9月,王志从宇宙公司辞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书面协议》作出王志不得“泄密”的约定。之后,王志创办艾克公司,生产销售与宇宙公司类似的产品,被厦门市工商局开出罚单。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司法鉴定出具的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可知,送检的宇宙公司和艾克公司的产品构成“实质相同”。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王志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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