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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5月16日 星期一

镇海法院将庭审格局“四方格”变“三角形”

刑案被告人与律师同桌庭审

●法院:此举为给被告人去除“犯罪标签化” ●专家:体现了人权至上的宪法精神

《工人日报》(2015年05月16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邹倜然 实习生王伟玲)脱去看守所的黄马甲,去掉手铐,刑事被告人张某被法警引导到律师旁边坐下……5月5日,浙江宁波市镇海区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即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一同坐在一起开庭审理。据悉,这种“四方格”变成“三角形”的庭审布局,在浙江省法院内尚属首例。

据了解,被告人的定义是在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追究责任的人,在法庭上拥有平等举证、质证并表达各种意见的权利。按照往常“四方格”的庭审布局,被告人往往是穿囚服、剃光头,站在审判台对面的囚笼里接受审判。在这种布局下,被告人在法院审判前就无形中被贴上了罪犯的标签。并且,被告人与辩护人隔开,两者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对于辩方是十分不利的。

此次宁波市镇海区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四方格”变成了“三角形”,被告人和律师同桌一起开庭审理。同时,被告人的形象有所改变,脱去了黄马甲,去掉了手铐。镇海法院方面表示,这种形式目前会先选择人身威胁性较小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试点。庭审格局改变在给被告人去除“犯罪标签化”的同时,不仅能让被告人及时与自己的律师沟通,也在形式上实现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平等,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田信桥对此表示,未经审判前,被告人的公民权利需要得到保障。被告人与律师并肩而坐这种刑事庭审布局的改变,是对公民人权的尊重,体现了人权至上的宪法精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了“保障人权”的条款,此举让改革在司法个案中得以确认,是国家人权事业在司法中的巨大进步,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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