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环保问题,邀请专家察看环保设备……三峡重庆库区环境违法行政拘留“第一案”后——
企业和环保局“关系好了”
经营者走出“高墙”后坦言:“违法成本大得多”
本报讯(记者黄仕强)“以前很多人觉得缴点罚款就行,但现在不一样了。”记者近日在采访时,重庆万州区环保局环保执法支队队长熊勇如是说。熊勇介绍,如今,在三峡重庆库区,只要收到环保局下达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环保禁止令,经营者大多会立即停止污染行为。不少企业主还主动联系环保局咨询环保问题,并添置环保设备。这是环保法“长牙”后,发生在重庆的新变化。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三峡重庆库区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而今年3月份的库区环境违法行政拘留“第一案”,给企业主们敲响了警钟。
2015年1月初,熊勇和队员接到举报,来到位于龙泉河上游、长滩镇的采石场,眼见“河道里全是淤泥,最厚的地方超过半米,已经堵塞了河道,河水浑浊不堪。”
执法人员找到了淤泥源头——陈崇贵、胡庭贵、马兴权3人经营的3家采石场。
3家采石场未经允许,从2014年7月开始生产水洗砂。产生的大量泥浆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了龙泉河,导致河水含沙量剧增。
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罚款5万元并立即停止生产”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通知书,陈崇贵等人却回应:“不就是罚个款嘛,我缴得起。”此后一周,3家采石场仍“我行我素”。熊勇约谈了3名经营者,并告知他们:“再不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将会被行政拘留。”
1月下旬,万州区环保局、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队再次来到长滩镇, 3家采石场仍丝毫没有停工的迹象。
1月28日,万州区环保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按照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又拒不执行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被处以5~15日的行政拘留。2月27日,公安机关对陈崇贵、胡庭贵、马兴权3人下达了行政拘留通知书。
3人这才“慌了神”。2015年正月十六,3人来到万州区拘留所接受5天的拘留惩处。其中,马兴权由于身体状况,公安机关决定对他的拘留予以缓期执行。
“这5天是我这辈子最难熬的日子。”胡庭贵事后对记者说,“那么多次改正机会,如果把握住一次,也不至于到今天这个地步。”
从拘留所出来后,3人开始考察引进专业的泥浆水处理设备。当打听到其他区县有合适的设备后,他们还邀请区环保局的专家一起去察看。3月底,新引进的泥浆水处理设备开始试生产。“原来违法排污被勒令停产,人被拘留,白白损失几百万。新设备不仅解决了污染环境问题,还解决了水洗砂需要大量用水的问题,用水量不到以前的1/3,一天电费和水费都能节省两三百元钱。还是违法成本大得多。”胡庭贵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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