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水污染防治领域将推广运用PPP模式
《工人日报》(2015年05月07日 04版)
本报北京5月6日电 (记者王冬梅)为切实实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日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范。
《意见》要求,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适当兼顾部分新建项目,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领域项目特点,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率先推进PPP模式。
《意见》强调要建立投资回报机制。提出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并通过土地开发、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意见》强化政策保障机制与第三方咨询。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相关资金,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并鼓励环境金融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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