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工人日报》(2015年05月02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钱培坚)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决定从4月至10月开展2015年度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4月初,上海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首套房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增加到50万元、100万元,这对很多想买房的职工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是,因为部分单位尚未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甚至有的单位根本没有设立公积金账户,使得一些职工无法享受这一政策。
据介绍,此次执法检查分两个阶段开展:4月至7月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8月至10月为执法抽查阶段。在自查自纠阶段,单位应对照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法规规定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至指定地点。发现问题的,还应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并整改。在执法抽查阶段,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将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未完成自查、自纠的单位进行上门检查。
对拒不配合执法检查或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可以按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上公开违法单位名单,并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央行征信平台提供该单位的违规信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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