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建筑外装修采用何种技术,要搞清是否侵权
一个专利遭“遍地抄袭” 男子“怒告”1500家企业
多数企业“不知不觉”违法,收到律师函仍“一头雾水”
本报讯 (记者黄榆)4月19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与2014年同期相比,云南法院系统专利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135件上升到757件,上升幅度高达461%。其中,昆明男子王及伟认为其专利权遭到侵害,在2014年9月向昆明市中院对1500家企业提起诉讼。目前,这些案子仍没有审理完。
2005年,王及伟申请得到了全玻璃窗墙的实用新型专利,并成立了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生产。
“不久我便发现,昆明数百家酒店、餐厅也使用了这种玻璃百叶窗,但都不是我们公司所生产。”王及伟对记者说,“我从2006年开始,就陆续起诉这些企业,从最初的每年两三件,到2010年后的每年百余件。除了极个别案件因产品技术特征不同而败诉,绝大部分都胜诉。整整10年,我都在公司和法院两边来回跑。”
据昆明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蔡涛介绍,王及伟的诉讼请求通常是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侵害”以及“向原告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索赔数额从两三千元到五六万元不等。
“这些赔偿金也只是杯水车薪,”王及伟告诉记者,10年官司让公司很难维持,“2005年公司有近3000平方米,100多名员工,15辆车,现在只有四个员工和我挤在300平方米的公司。”“感觉自己有点像电影秋菊打官司的女主角,她是为自己丈夫,而我是为自己的专利。”
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只有10年,起诉必须在今年5月前开展。2014年9月,王及伟的维权行动“升级”。他向昆明中院一次提起了1500件诉讼,由多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了1500家使用企业。
由于业务庭和立案庭都消化不了如此多的案件,法官将这些案件分解,选派了6名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开设了3个合议庭审理。2月中旬,已有数十件案件得到了判处和成功调解。
蔡涛介绍,大多数企业愿意赔偿后与王及伟签订授权使用协议,“毕竟拆除窗墙的损失更大,可能还要停业。”
1500家企业同时成了被告,蔡涛对此认为,“侵权企业实在太多,加上司法审判对社会的指引不足,因此尽管此前已有企业被诉,但整个行业的知晓率不高,其他企业仍继续侵权使用。”
“大多数被告企业甚至不知道侵犯了他人专利权,收到律师函时还一头雾水。”云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中心知识产权部部长方藏辉告诉记者, “总体而言,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加之侵权成本比较低,侵权者抱有侥幸心理。”
方藏辉还认为,打一场专利权维权官司耗时、耗财、耗力,“除非不得已,没人愿意走这条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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