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乡镇社会抚养费变身“人头税”
干部自掏腰包垫交完成上级摊派任务
本报讯 (记者康劲)“几年来,我已经从工资中垫付了1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年年收到一张白条;今年乡政府又向每个干部摊派了3500元。”4月中旬,甘肃平凉市灵台县梁原乡政府的一名干部,在当地网络问政平台上投诉自己的工资被不合理克扣。令这名乡干部震惊的是,这条带有“曝光性”的投诉,两天后得到乡党委公开答复——不是知错即改,而是强辩“扣款有理”。
社会抚养费是政府对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当事人征收的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为何会摊派到乡镇干部的头上?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按照梁原乡党委的公开解释,今年灵台县下达该乡多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26万元。为确保完成任务,乡党委乡政府决定,对13个村和77名乡政府干部分别下达了多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其中:乡政府干部正式职工58人(含所有领导干部),按照3500元/人的标准予以下达,17名“四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支企和扶贫)人员和2名临时人员按2000元/人的标准予以下达。
该乡称:“为了确保任务有效落实,专门制定了考核办法,要求分三个时间段予以上缴,逾期者自行垫交。收缴的社会抚养费均全部上缴县财政,并无坐收坐支现象,无有意加重干部负担。”
在该乡看来,“征收有理,扣款有据”。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乡镇干部们对此怨声载道。不论正式在编的干部职工还是“四支一扶”人员,对他们来说,征收指标或垫交金额都大致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年年如此怎么受得了?
据了解,梁原乡的做法绝非个案,而是许多基层乡镇通行的做法。过去,一些乡镇机构为完成上缴财政的社会抚养费任务,不惜采取暴力手段征收,近年来为了不激化矛盾,便将征收指标分解到乡村干部的“人头”上,通过施压、强摊、抵扣等办法完成上缴任务。
按照乡党委的解释,过去每年有80%以上的干部职工通过对超生户按标准收取可完成任务。但有20%的干部因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任务落实观念差,不下功夫收取,所以在考核时“自行垫缴完成任务,后逐年收取消化”。
一位乡干部抱怨说:“社会抚养费成了一些县乡的‘第二财政’,转变为强征强摊的‘人头税’。对此,必须从制度上予以纠正。”
记者注意到,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将卫生计生委报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等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同时提出了涉及该费用的六种乱收费行为:“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的;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合法收据的;向征收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社会抚养费的;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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