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享辽宁税收政策优惠
79.4万户企业累计享受税收优惠23.3亿元
《工人日报》(2015年04月18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刘旭)这两天,沈阳市圣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正准备用辽宁省税收优惠政策在2014年省下的3.4万元扩大生产。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在辽宁省,像圣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这样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共有79.4万户,累计享受税收优惠23.3亿元。
辽宁省税务部门制定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方案》,推出了18项具体措施。辽宁省国税局和辽宁省地税局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号督查”事项来抓。
4月13日,沈阳市铁西区一家工程造价公司的总经理许恒远向记者算了一笔账,2014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按2015年新规定,可享受优惠1.8万元。他说:“优惠幅度一下子涨了3倍,这对像我公司这样刚成立不久、处于起步期的企业绝对是一种激励。”
按新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微企业可自行享受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小微企业不用再另行备案。在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干了6年的会计樊继红说:“审批手续减少后能减轻我们很多负担。我们填写纳税申报表就可备案,不用另行备案,也减少了复杂的流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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