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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4月02日 星期一

没钱打官司? 可申请法律援助

《工人日报》(2015年04月02日 05版)

文字:杨召奎 制图:孙媛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告诉记者,涉及讨薪的、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各地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工会法律法务中心、社会法律援助中心均可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只要是在北京工作的,户口在农村的,中心都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争议调解、代理诉讼等。”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公益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农民工根本不知道有法律援助,再加上公益案件给律师的补贴很少,法律援助工作的推进还任重道远。”

他举例说,现在公益律师代理一个案子就给2000元补贴,这仅够支付最基本的办案成本,那些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根本不愿意做这个。而且政府部门给法援机构的补助资金毕竟有限,对于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可谓心有余而力不足。

那么如何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呢?该律师认为,政府应向民间机构购买法律服务,免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事实上,来自律师界的代表佟丽华早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上就提出,希望由政府购买公益律师服务。他算了一笔账,国家用10亿元就可以培养1万名社会化的职业公益律师,“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并不是很大一笔钱,但这支队伍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能发挥巨大作用。”佟丽华说。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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