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需办证 “任性”会犯罪
阳春三月,正是人们植树“旺季”,但山西晋城日前却发生了“数百棵行道树遭砍伐”事件,引发市民的质疑。后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称,交通拥堵、地下管网老化、容量不够、人行空间不足以及树与树之间、树与建筑之间、树与地下管网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不得不忍痛割爱”。
近年来,砍树砍出质疑甚至砍出“问题”的事不少。在环保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关注话题的当下,树木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和保护,不仅是在普通人的心中,更是早已写进了法律,不仅是不能乱砍公共空间的树,即便是自己种的树,随便砍伐也有可能被判刑。
案例一:砍了自家的几棵树竟被判有罪
王京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早年种了一些杨树,这些杨树也属于王京所有。此后,王京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属自己所有的52棵杨树砍伐,折合立木蓄积84.392立方米,价值近3万元。王京以为砍自己种的且属于自己的树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哪知砍树的事竟然惊动了公检法机关。
王京后来经法院依法审判,被判滥伐林木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二:雇人砍“别人”的树属盗伐林木
北京市民耿平想用点木材又不想花钱,于是他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林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砍伐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集体所有的杨树三棵,折合立木蓄积3.57立方米,价值2024元。后经法院依法审判,被告人耿平被判盗伐林木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三:单位征地砍树不办证照判刑
一家公司为了施工需要征地伐木,就把这件事授权公司员工朱华办理,在与被征地集体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支付树木砍伐补偿款十万元及林业手续费1万元后,朱华就找人把被征地上的1154棵杨树都砍了,折合立木蓄积306.1立方米。
朱华找人砍树前,并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此案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被告单位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朱华也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示:砍树必须申请许可证
在我国《刑法》中涉及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有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等。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指的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指的是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这两款罪名从字面上非常好理解,但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就不大好区分了。二者是涉林犯罪中最常见的罪名,但同时也是最容易混淆的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对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客观要件作了详细规定。该《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一种,且满足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的要求,司法机关就要追究其盗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在案例二中耿平偷偷砍伐了属于集体所有的杨树,就属于其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该《解释》第五条还明确规定了滥伐林木罪的客观要件。简言之,就是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了自己的树木,或者虽然办了采伐证却没有按照采伐证的要求进行采伐。在案例一中,王京擅自砍伐了自己所有的杨树,就属于没有办理采访证砍伐自己树木的情形。
林木是王京自己的,为什么还要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砍伐许可证呢?因为林木并非单纯的个人财产,也有社会公益性的特征。我国《森林法》采取了林木所有权和采伐权相分离的制度设计。根据法律规定,林木所有权人要砍伐树木,应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 (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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