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对不文明行为拟以重罚约束
修订案能否落地生效引发关注
3月25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提请审查《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案》),拟对一些常见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做出新的处罚规定。该消息一出就引发当地热议,以重罚形式约束城市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能行得通吗?
《条例修订案》中,对诸如随地吐痰、便溺,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掷垃圾,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及户外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等一些此前已列入禁止范畴的行为,处罚金额拟从1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
“城市牛皮癣”一直是市容美化和环境卫生的切肤之痛,沿街发放的小广告也备受市民吐槽。对此,《条例修订案》拟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擅自刻画、挂贴、喷涂。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及户外的公共场所散发各类经营性广告及宣传品。违反规定将责令清除或者予以没收,并对行为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非常支持重罚,重罚能让市民养成文明习惯。”昆明市民曲先生认同罚款这种方式。
然而,也有不少市民对重罚的做法产生担忧。“重罚可以,但必须罚得服众。”市民柯女士对《条例修订案》的可操作性表示质疑。
2003年,昆明开始实施《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昆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违反昆明市“十不”公约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当年昆明还招聘了3000名下岗失业人员担任文明卫生监督岗的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交警带领,按照简易程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处罚。
虽然约束市民不文明行为的相关规定在昆明已出台多年,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昆明市滇池国家度假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宋兵说,取证难、执行难、支持者少,是目前城管部门在管理市民不文明行为时遇到的难题。
3月27日,记者在昆明火车站附近见到这样一个场景:一个市民随手把烟头扔到地上,卫生监督员立即上前制止,要求对方把烟头捡起来并要进行罚款,但对方却说:“谁扔烟头了?你怎么证明这个烟头是我扔的?”双方就此争执开来,处罚不了了之。
“大多数不文明行为都是即时行为,是一个瞬间的动作,在这个动作出现后,执法人员要如何取证让对方心服口服是个很大的难题。”宋兵颇是无奈,“执法者既不能扣押市民,也不能扣押其财物,因此一旦被管理者交不出或不愿意交罚款,执法人员也只能以说服教育为主。”
记者了解到,昆明八大公园都被赋予了执法处理的权力,但至今都“没有多少起罚款”,原因就是处罚难度太大。
多位市民表示,城市管理者要求市民讲文明的同时,也应当为文明生活营造氛围。对此,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原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郭慧光表示,“我们现在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但这不应该成为借口。”
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如何落地生效,郭慧光给出建议:“在条例实施前,相关部门应该进行大规模的宣传,给市民们一定的心理和行为调适期,条例才会真正发挥监督和预防的作用。此外,政府也应该给市民文明举止提供制度环境和物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