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者渐成消费官司主力

3月12日在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刘先生向记者展示其在亚马逊网站购买的“水晶”吊坠及鉴定报告 曹璐 摄
本报讯 3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该院审理的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倍。其中,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对案件增长“贡献”最大,食品、家电和服装三类消费品成为打假重点领域。
数据统计显示,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不到一年的时间,朝阳区法院共受理涉消费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96件,较上一年同期增长了近10.3倍。该院民二庭庭长李有光分析说,除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外,直接原因在于新《消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消费者范围的宽泛认定、对知假买假的支持以及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提高。“可以说,新《消法》实施后掀起了一个职业打假潮。”职业打假人针对同一商品同时起诉多家超市和网络平台的情况较多,近一年受理的496个案件中,有350件的原告曾在该院提起3次以上维权诉讼,最多的一人10个月在朝阳法院有92起买卖合同诉讼。
从消费品种类看,案件涉及汽车、家具、家电、电脑、首饰、化妆品、音像制品等日常消费的方方面面,其中涉食品的案件282件,占案件总数的56.85%,且消费者多索赔十倍赔偿,问题集中在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添加药品成分等食品质量问题,宣传食品具有医疗效果、虚报营养成分含量等虚假宣传问题,以及标注内容缺失、标注错误等标签标注不规范问题。
同时,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在各品类消费纠纷中均十分突出,新《消法》实施后近一年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因产品标签引发争议的有226起,占全部纠纷的45.56%,其中涉食品标签的174起,占涉标签案件总量的76.99%。
据介绍,八成以上案件消费者都会依据新《消法》或《食品安全法》主张惩罚性赔偿,随着职业打假人日趋专业化,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比例也较高。近一年审结的325个案件中,80.62%的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结案,其中多数系诉争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或标注瑕疵。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达成和解的63个案件中,42个案件均支持了消费者三倍或十倍惩罚性赔偿请求。
随着网络购物日益普及,网购纠纷增速也较快,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不到一年,该院受理网购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107起,较去年同期增长近3.7倍。李有光还介绍说,在审理案件中还发现,网络购物平台存在擅自单方撤单、减免责任格式条款不提示、商品信息描述不准确、网站主体混乱、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等几大突出问题。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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