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面改革
《工人日报》(2015年03月14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卢越)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近日将该《方案》印发实施。《方案》着眼加强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的外部监督制约,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加快制度立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任务,人民监督员制度自此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实现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制约,所构建的一种规范的外部监督制度。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分省市试点,2010年,全国正式实施。2014年10月,北京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此前,人民监督员由市检察院负责统一选任,改革后,由市司法局选任。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是《方案》的亮点之一,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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