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代表建议修改《公司法》维护创业者人力资本价值——
【新闻眼】“我喜欢投、愿意投,也不行”
“一个非常优秀的小伙子要做公司,他有非常好的想法,我愿意拿100万元,只占10%股份,他占90%,在我们今天的《公司法》,这个公司在工商局是注册不了的。”今天,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代表在记者会上,给大家讲了一个新兴创业的难题故事。
“他既没有专利,又没有技术估价,就无法占到90%股份”,雷军认为,《公司法》还没有一个针对人力资本的具体估价。
“每天都发生的,但是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雷军的叹息得到了在场对就业、创业领域进行多次采访的记者的赞同。
“我喜欢投,我愿意投,也不行。”雷军从做天使投资人的经验出发,发现保护创业者的人力资本价值不修改《公司法》做不到。
接着这个故事,雷军又说了《公司法》第二个有待修改的地方。
“假如创业者拿到我这个100万元,第二天他就说他公司要关门,我只有10%,我是不是立马就赔了90万元?我怎么办呢?”
他说,国际上很多《公司法》规定,清算时优先偿还投资人的投资款,这样就完美地保护了创业者的积极性,保护了投资者的热情。
此外,他特意聘请律师把关,又提了《公司法》需要解决库存股和股权回购的问题。“举例来说,创业者找我融资,他一个人占90%的股份,其中45%最终归属他个人,剩下45%再找团队均分,那么这剩下的45%就是库存股。但是在《公司法》里,如果他没有送给团队股份的话,这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他只会受到契约和道义的要求,这种行为不存在法律强制性。”雷军解释道。
对此,雷军希望修改《公司法》,允许公司持有自身股权,并在法律上对发行股权时保留部分的股权,以及公司成立后对回购股权进行界定。雷军说,这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五年中,每年都会就创业环境的改善提一个议案。
“因为我是创业者,了解创业里的问题,这是我履职的方式。”
(本报北京3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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