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增加会期修正《立法法》
防范政府“有权就任性”有望获法律支持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记者康劲)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瞩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全体代表审议。大会发言人傅莹表示:“《立法法》修改格外重要,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
傅莹特别提出,2015年全国人大会期较去年增加两天,一是让代表们有更充分的时间审议预算草案,二是要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她说:“这是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这个层面来审议一部法律草案。此次法律修改的内容非常丰富,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也包括自治州人大。”
“《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我们也称之为管法的法。今年我们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所以这部法律的修改就显得格外的重要。”傅莹说。
据悉,《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如获通过,将是该法自2000年颁布以来的首次修正。此前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三分之一,其中尤以立法权划分和立法监督最受社会舆论关注。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还能不能再“任性”?“税收法定”的原则能不能进一步落实?都可以从其中找到答案。同时,修正中的《立法法》对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做了很多细致的规定。
《立法法》又被舆论称为“小宪法”。顾名思义,是规范立法的法。但《立法法》在其施行的15年里,并未充分担负起科学立法的重任。相反,“人大立法行政化,行政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等立法乱象至今犹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去年曾撰文指出,当前立法中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有评论指出,近年来,破坏“法制统一”的地方政府规章屡有可见,《立法法》修订草案能够关注到这一现状,凸显的正是立法者的问题意识。对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立法回应,是难能可贵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