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海南一男子被认定杀人放火判处死缓;20年后,最高检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抗诉!
代理律师:“要求改判被告人无罪的抗诉,印象中尚属首次。”
本报讯(记者卢越)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此前,陈满被认定为一起杀人纵火案凶手被判处死缓。最高检复查认为,海南高院原审判决、裁定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月15日,最高检向陈满的代理律师送达《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杀人纵火案,46岁的物业管理人员老钟遇害,凶手纵火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警方在死者身上找到一本陈满的工作证。随后,陈满被锁定为重要嫌疑人。1992年12月27日晚上,陈满被警方带走。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正式逮捕。
1994年11月2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满死缓。之后,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虽然陈满曾在审讯中承认杀人,但后来他多次翻供。1993年,陈满写了一份长达9页的“申诉书”,称自己遭受酷刑、威胁、恐吓,被屈打成招。此后22年,陈满父母陈元成夫妇一直坚持向有关部门寄送“儿子无罪”的申诉材料。
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如作案时间不够、物证缺失、证词存在矛盾等。对此,该案一审审判长涂国华表示,物证方面确实有些许“瑕疵”,所以才判处陈满死缓,而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检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陈满具有作案时间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作为定罪主要证据的陈满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且有罪供述的某些情节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原审判决、裁定据此认定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最高检认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于2月1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检的抗诉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法治事件。” 陈满案的申诉人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表示,“多年来,最高检只有在不满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或者罪轻判决的场合,才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这次最高检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改判被告人无罪的抗诉,在我印象中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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